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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部
日期:2008-09-03
【业务范围】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
(3)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5)代理申诉和申请再审;
(6)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5.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