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详细信息

斗气别车被追尾,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23-08-07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1日,正值下班晚高峰,司机小于突然加速超车并入老王所行车道将其车辆别停,误以为被追尾的小于怒气冲冲走下车,与老王争吵不休,全然不顾身处车流之中。

言语交锋后,老王决意无视小于,一脚油门,扬长而去,而怒气未消的小于紧随其后,并快速超车到老王前方行驶。随后,在老王向左变道过程中,前方的小于突然急刹停车,虽然老王反应迅速踩下刹车,但因刹车距离不够,最终还是发生追尾。

事发后,交警部门依法扣押了两车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老王认为对方多次恶意别停车辆,之后又故意停车造成追尾,应承担全责,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修理费、评估费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于存在重大过错。借助现场监控拍摄的视频,双方在事故发生前有口角争执,且小于存在别停他人车辆并在行车道上停留的严重过错行为,事后亦无迅速让开车道的补救行为。从行为逻辑看,小于其后在行驶过程中急刹停车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事故发生前,老王存在跨车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综上,就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以小于承担80%、老王承担20%为宜。

虽然小于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但本次事故属于人为制造而非意外发生,若在此情况下仍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符,也与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相违背,故应由小于在交强险法定限额2000元内全额赔偿,超过部分也由小于按比例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于赔偿老王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费、评估费,合计1万元。小于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追尾类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

一是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二是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是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且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大小。

本案中,虽然双方驾车均存在违章行为,但小于在事发前强行变道,别停其他车辆,事后未及时让开车道,在随后行车过程中无故紧急刹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小于的行为既阻碍交通,亦危害自身及周边车辆、行人的安全,是对自身和他人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小于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虽为被追尾一方,但仍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外,开“斗气车”发生事故不仅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甚至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有明确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更甚至,还可能因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侵犯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连云港公司法律师王喜军

  • 联系电话:0411—82783067
  • 手机:13050554068
  • 传真:0411—82783457
  • 主任律师:任厚诚 手 机:13050554068
  • 副主任律师:龙 涛 手 机:15604093388
  • E-mail:renhoucheng@163.com
  • 详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56号(星光耀广场)1单元5号楼6层7号
  • 邮编:11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