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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在土地、规划管理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要追责问责!

日期:2022-06-08

导读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乡镇政府在土地管理中拥有宅基地审批权、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有的省份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自然资源领域部分执法权下放乡镇和街道,《城乡规划法》赋予乡镇对违建的强制拆除权。但有的地方乡镇不认真履职尽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此类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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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的两个案例



1.文山州文山市自然资源局、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在违规建房处置工作中“一转了之”,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21年2月,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在处置文山市某小区住房违法扩建问题中,函请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对该房屋改扩建的合法性、具体位置和面积等内容进行核实认定。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石光燕收到该函件后,仅转交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肖继东进行办理,未进一步对该工作进行跟踪督促。2021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仍未对该违建问题进行认定及复函,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也未主动跟进对接办理情况及未复函原因,导致该违规建房问题长期未得到处置,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石光燕受到通报问责;2021年12月,肖继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负责人张曙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施学锋、副乡长郑文椿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对实际情况未认真开展调查、违规决策问题。

2020年10月,鹤庆县金墩乡人民政府分管国土工作副乡长郑文椿,在乡国土所未对68户村民申请的宅基地进行现场踏勘和复勘情况下,向金墩乡党委扩大会议提交了《金墩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李某某等68户建房使用农用地的批复》议题。受金墩乡党委书记委托,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施学锋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施学锋在会前未深入实地调研,不掌握实情的情况下,带头发言同意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方案,导致乡党委会议通过了该议题并下发了批复文件。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过程中,经乡国土所核实,已批复的68户宅基地中有28户涉及基本农田,触碰“耕地保护红线”,最终部分农户未能在已批复的土地上建房,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施学锋、郑文椿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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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通报的八个案例



1.合肥市庐江县许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1月,许某违法占用庐江县石头镇黄蜀山村0.4亩耕地建设住宅。3月,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12月,庐江县石头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该村干部陈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免职处理。目前,土地已复耕。

2.亳州市利辛县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张某违法占用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0.27亩耕地建设住宅。2021年5月,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通过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7月,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所在镇干部李某、蒋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警示谈话,郑某被通报批评,社区干部王某被给予停职处理。目前,土地已复耕。

3.亳州市利辛县夏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6月,夏某违法占用利辛县孙庙乡阳光村0.33亩耕地建设住宅。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当月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7月,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所在乡干部孙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通报批评,李某、周某被给予警示谈话,村干部程某被给予停职检查处理。目前,土地已复耕。

4.宿州市埇桥区安徽宇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1年2月,安徽宇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埇桥区曹村镇经济开发区13.63亩耕地建设厂房。4月,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5月,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执法大队张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诫勉谈话。目前,已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整改到位。

5.阜阳市颍泉区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2月,张某违法占用颍泉区中市街道中北社区0.3亩耕地建设住宅。中市自然资源中心所当月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12月31日,中市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所在街道办事处干部刘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诫勉谈话。目前,土地已复耕。

6.滁州市天长市鹏晟米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1年1月,天长市鹏晟米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天长市广陵街道土城社区3.7亩耕地建设厂房。6月,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7月,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已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整改到位。

7.六安市霍邱县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3月,张某违法占用霍邱县邵岗乡尧塘村0.04亩耕地,0.08亩其他农用地建设住宅。霍邱县邵岗乡人民政府当月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4月,霍邱县邵岗乡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所在乡干部刘某、李某、村干部关某、杜某因未及时发现制止该违法行为均被给予提醒谈话,村干部周某因未履职尽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土地已复耕。

8.安庆市望江县聂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3月,聂某违法占用望江县赛口镇南畈村0.67亩耕地建设住宅。9月,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12月,望江县赛口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南畈村蹲村点长潘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诫勉谈话。目前,土地已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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