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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中常见的一个法律问题

日期:2018-04-28

夫妻婚前签合同,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另一方,但婚后,受让方怕伤感情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离婚时这份婚前签署协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房屋赠予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予人可以撤销该赠予行为。

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案例】

小卢与小田结婚前写下一纸合同,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小田,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婚后,小田怕伤了感情就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不想几年之后竟闹起离婚,小卢不同意将那套房子给小田,小田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那份婚前合同有效吗?

《解释(三)》原文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律师解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推而广之,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本案中,房子还归小卢所有,小田要求小卢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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